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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網呼和浩特10月21日電 (張林虎)21日,記者從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公安局獲悉,8月26日發生在該縣的7歲女孩被“疑似精神病”婦女砍斷右臂一事有了最新進展,經內蒙古精神衛生中心司法鑒定所鑒定,傷人者李華(化名)患精神分裂症、無刑事責任能力。
  9月4日,中新網刊發《7歲女孩被“疑似精神病”婦女砍斷右臂各界義捐》新聞報道後,引起社會廣泛關註。8月26日,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舍必崖鄉柴六營村7歲女孩高靜和同村6歲的小麗(化名)玩耍時,因言語不和,被小麗母親李華拿菜刀一頓亂砍,導致高靜右臂被砍斷,左手部分功能無法恢復。
  鑒於兩家人平日並無冤仇,加之李華之前的一些行為舉止存在異常,和林格爾縣警方委托內蒙古自治區精神衛生中心司法鑒定所,對李華進行精神鑒定。10月12日,內蒙古自治區精神衛生中心司法鑒定所出具了鑒定結果:依據《精神障礙者刑事責任能力評定指南》,被鑒定人患精神分裂症,疾病導致其認知功能嚴重受損,行為衝動,因鄰居家的孩子不與其玩耍而傷人,動機荒謬離奇,具有病理性。在此動機支配下,毫無徵兆地在自己家中,當著自己孩子傷害鄰居的女兒,行為極度殘忍,於情理不合,事發後對行為的後果缺乏認識,也未採取破壞或逃離現場的自我保護措施,最終的鑒定結果是:李華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。
  目前,和林格爾縣警方已將李華釋放,由當地民政部門同內蒙古精神衛生中心協商,將其送到內蒙古精神衛生中心進行強制治療。(完)  (原標題:內蒙古7歲女孩被砍斷右臂續:傷人者無刑事責任能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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